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她以强奸犯罪举例,一般须满足是对方所为、有物证的条件,如果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,还增加一个难点即证明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,“时间越长,越难证明”。
《我国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设置占比上限》“其实,司法实务部门现在对性侵案受害者的证言部分,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。”樊星说,被性侵儿童只要在不受成人影响下,“大概描述事发经过,或者不一定会说得很准确,但可能会演示几个动作等,再结合其他证据,就可以推定是否发生性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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