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据央视新闻消息,2014年10月,吉林延边州中院对李达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。
据警方调查得知,被害人王先生只是“交往对象”的其中之一。目前,嫌疑人吴某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《南航“英雄机长”离世 曾驾故障飞机安全落地》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:罪犯李达球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,且没收个人财产、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,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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